复试和录取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根据国家对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和录取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保证选拔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复试和录取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按需招生、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提高招生选拔质量
二、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所领导、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及研招办、纪检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
三、复试小组组成
复试小组由9名以上相关专业、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组长由研究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正、副主席或院士担任。通过对考生面试,考察考生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以及外语水平。研究所委托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小组成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确保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复试和调剂的条件
1、第一志愿报考我所的考生参加复试的条件:初试总成绩和单科成绩达到教育部公布的《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2019年国家分数线”)中规定的A类考生的理学分数线。
2、调剂考生参加复试的条件:
(1)考生所学专业为地球科学类、电子技术类等相关理工类专业或初试专业科目与我所规定的初试专业课至少有一门相同或相近。
(2)初试总成绩和单科成绩须达到所报考的第一志愿专业所属专业的“2019年国家分数线”中规定的A类考生的分数线;
3、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招生人数与复试考生人数比例不低于1:1.2。
4、参加复试考生名单须经我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在复试前通过研究所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
五、复试工作的程序
1、审核复试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件、学历证件(应届生为学生证)、大学成绩单、学历学籍证明材料、政审材料及相关成果证明材料。
3、对审核通过的考生允许其参加硕士研究生复试环节的考试。
4、组织复试考生统一体检,对参加过体检的考生,持有二级以上医院体检报告予以承认。
六、复试方式、内容与评分标准
1、复试主要采用面试的方式。
2、复试考核内容包括专业测试、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评分标准见附件)。专业测试主要考察考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为40分;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40分;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20分。
英语测试包括:
(1) 个人简介:考察用英语介绍的条理性及英语流利程度。个人简介内容包括:个人情况、教育背景等。
(2) 根据提供的短文(约1000词)概述文章大意。
(3) 根据短文内容回答问题。
专业课测试包括:
专业问题回答:共回答5道题,其中必选3道所报考专业方向专业课试题。考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专业课不指定参考书。
2、同等学历人员需加试(笔试)二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满分均为100分。
3、复试成绩的合格线为60分。同等学历人员加试的二门课程成绩均须在70分(含70分)以上,如有一门课程成绩不满70分,则复试不合格。
七、拟录取原则
1、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按初试与复试成绩的权重分配分别为60%与40%折合为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
2、复试不合格或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在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位评定委员会最终审定拟录取名单,结果将在研究所主页(www.ief.ac.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监督和复议的具体办法和形式
复试实行监督和巡视制度。复试期间,将派纪检监察人员到复试现场对复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巡察。
复试实行复议制度。如考生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复议申请,对收到的复议申请,将由我所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异议进行核实,对申诉问题确实有误者,将由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并最终答复考生。
九、本工作方案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程序
复试小组成员培训:在复试前两日进行。
复试时间:复试当天9:00分开始
复试地点:东楼506会议室
考生按顺序进入考场进行复试,每人20分钟。
复试后拟录取名单在地震预测研究所主页上公布。
地震预测研究所考生接待电话:010-88015665(研招办)
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8015598(预测所纪检监察)
010-82837456(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
附件
地震预测研究所研究生考试复试评分细则
一、英语测试(40分)
考查考生的听说能力。
二、专业测试(40分)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10分);
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25分);
③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5分)。
三、综合素质测试(20分)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5分)
②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5分);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5分);
④人文素养(2.5分);
⑤举止、表达和礼仪等(2.5分)。
对复试考生的加分原则和依据按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