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2016年博士生复试实施办法
为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以下简称复试)工作,规范复试方式与过程,我院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复试工作要自始至终贯彻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二条 复试工作在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担任组长。
第三条 复试小组人员成员由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博士生导师若干人组成。
第四条复试分数线
依照研究生院确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学院确定普通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或超过以下基本分数线方可参加复试:外语50分,专一60分,专二60分,总分200分。
对于各类专项计划考生,复试分数线遵照研究生院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第五条 复试要求
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等进行考察。
复试考生应向复试组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
复试采取口试的形式,内容包括:
1.外语水平测试(满分50分)
2.专业课和综合素质(满分150)
复试及格线:外语水平测试30分,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90分。
第六条 考生成绩排序方式
复试结束后,将按照以下方式将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求和,对考生成绩进行排序。
初试成绩占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总成绩的50%,复试成绩占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总成绩的50%。
考生总成绩为初试和复试的加权总成绩,计算公式为:加权总成绩=初试成绩/3(满分300)×50%+ 复试成绩/2(满分200)×50%。
第七条复试资格审查
1.考生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同时须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到复试考场备查。
2.考生须在报到时确认报考类别是否有变更,如有变更,请在4月13日下午2:30报到时提交书面申请。
第八条 复试时间安排
1.复试时间安排在2016年4月14日及15日,具体各专业复试时间、地点详见交报名材料时复试分组。
2.复试名单在社会与人口学院网站上公布。
3.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往返路费由考生本人自理。
第九条 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上查询。
第十条 复试不合格者不拟录取。
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替考、或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视为复审不合格。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须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体检不合格通知。
第十一条 复试中形成的所有文件记录全部由教学管理秘书保存在学院;任何人查阅上述文件记录均需经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不经学校研究生院批准,文件记录一律不得调离学院。
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请仔细关注研究生院网站。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
2016年4月8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