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以下简称复试)工作,规范考试方式与过程,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复试工作要自始至终贯彻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复试工作在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担任组长。
第四条
复试小组人员成员由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博士生导师若干人组成。
第五条
进入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材料审核成绩:农业经济管理专业64分,林业经济管理专业、农村发展专业、技术经济管理专业、可持续发展管理专业66分。
第六条
复试内容和形式
1.复试基本内容包括外语水平(满分100分)、专业水平(满分100分)和综合素质(满分100分)。复试情况要有记录,须填写复试封面。
2.外语水平采用面试考核,包括外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测试,主考教师由精通外语的教师担任,每名考生的测试时间为15分钟左右。
3.专业水平采用笔试闭卷考核,考试科目包括:经济管理综合、农林经济管理综合。具体如下:
专业水平考试科目 |
|||
序号 |
专业 |
科目一:经济管理综合 |
科目二:农林经济管理综合 |
1 |
农业经济管理 |
高级宏观微观经济学、高级计量经济学 |
农业经济管理综合(主文献和专业知识) |
2 |
林业经济管理 |
高级宏观微观经济学、高级计量经济学/质性研究方法(由导师确定,见下表) |
林业经济管理综合(主文献和专业知识) |
3 |
农村发展 |
高级宏观微观经济学、高级计量经济学/质性研究方法(由导师确定,见下表) |
农村发展综合(主文献和专业知识) |
4 |
技术经济及管理 |
高级宏观微观经济学、高级计量经济学 |
技术经济与农业经济管理综合 |
5 |
可持续发展管理 |
高级宏观微观经济学、质性研究方法 |
可持续发展管理综合 |
序号 |
专业 |
报考导师 |
科目一:经济管理综合 |
1 |
林业经济管理 |
高级宏观微观经济学、质性研究方法 |
|
2 |
林业经济管理 |
高级宏观微观经济学、高级计量经济学 |
|
3 |
农村发展 |
高级宏观微观经济学、高级计量经济学 |
|
4 |
农村发展 |
高级宏观微观经济学、高级计量经济学 |
|
5 |
农村发展 |
高级宏观微观经济学、高级计量经济学 |
|
6 |
农村发展 |
高级宏观微观经济学、高级计量经济学 |
|
7 |
农村发展 |
高级宏观微观经济学、高级计量经济学 |
|
8 |
农村发展 |
高级宏观微观经济学、质性研究方法 |
|
9 |
农村发展 |
高级宏观微观经济学、高级计量经济学 |
4.综合素质采用面试考核,主要根据各学科、专业的人才培养要求,结合考生具体情况,对学生的学术基础、知识结构、学术志向和科研情况等进行考察。每名考生的测试时间为20分钟左右。
5.硕士学位跨一级学科报考和同等学力考生将由导师确定是否加试两门业务课;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政治。
6.对同等学力、EMBA、专业学位考生,复试时将加强科研能力及科研成果的考核。
第七条
复试成绩的计算
1.外语水平测试、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60分以上;若有加试,加试成绩60分以上者,以上各项成绩均合格的,即为复试合格。
2.复试合格后,将各项复试成绩加权求和(加权成绩=复试外语成绩*0.2+复试专业水平成绩*0.4+复试综合素质成绩*0.4),排列录取顺序,根据招生名额择优录取。跨学科加试科目成绩以及申请材料的审核成绩不计入最终用于录取的成绩。
第八条
复试资格审查
1. 考生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报到。
2. 对考生身份的审查
复试开始时,复试小组将先核查考生的有效身份证、学位证书原件、复试封面(含考生照片)等相关材料与报考信息是否一致,以防考生替考。
3. 对学位证书的审查
复试前,学院将认真审查非应届考生的学位证书原件,对于在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审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对学位证书原件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到教育部指定认证机构认证。
学院将认真审核应届硕士生的学生证原件(要求每学期均注册),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对于不能按期取得硕士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我校不予录取,何时发现何时取消录取资格。
4. 对同等学历、EMBA考生的审查
(1) 审查是否已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
(2) 审查同等学力考生是否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是否有国家六级英语水平考试证书或取得相应成绩(参加六级考试达到426分以上)。
5. 对考生报考类别的审查、确认
复试时请确认报考类别是否有变更,如有变更,请及时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报考类别一经最后确认,对于拟录取的考生须依据其报考类别确定录取类别,录取类别在公布拟录取名单后一律不得更改。
第九条
复试流程
1. 博士生复试报到安排在4月14日14:30-16:30,地点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主楼930。
2. 博士生复试笔试安排在4月15日上午和下午,面试安排在4月16日下午,地点在报到时通知。跨一级学科加试安排在4月16日上午,请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加试准考证,具体考试安排见准考证。
3. 复试名单在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网站上公布。
4. 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往返路费由考生本人自理。
凡是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均须按照我院的安排参加复试。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作自行放弃复试资格。
第十条
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上查询。
第十一条
复试不合格者不拟录取。
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替考、或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视为复审不合格。
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将向考生本人发出体检不合格通知。
第十一条
复试中形成的所有文件记录全部由教学管理秘书保存在学院;任何人查阅上述文件记录均需经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不经学校研究生院批准,文件记录一律不得调离学院。
第十二条
体检安排在4月16日上午,具体时间和要求请查看《中国人民大学2016年博士生考生体检安排》。
第十三条
考生应携带的材料(注:已经提交过的不用重复提交):
1. 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2.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双证硕士必须提交硕士学历证书);
3. 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网报交费后从网报系统中下载);
4. 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5. 同等学力、EMBA报考者提交国家外语六级水平考试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6. 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科研成果。同等学力、EMBA考生发表的论文必须在提交报名材料时交学院审核。考生提交的论文、专利或其它科研成果将作为考生,尤其是专业学位考生学术研究能力的重要证明;
7.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研究计划;
8. 申请免外语初试的考生须提交相关的外语成绩单、证书复印件(详见“考核程序”中的说明);
9. 报考在职培养、在职定向的博士生考生须提交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脱产学习一年的证明。
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2016年4月8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