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进一步考察考生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是否符合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依据之一,在研究生人才选拔中具有重要作用。各学院应切实重视这项工作,积极探索和完善复试办法。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原则
复试工作要自始至终贯彻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公开透明、严谨严密的原则,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各学院对拟录取的博士生必须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录取。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在150%以上。试行“申请-审核-复试(综合考试)”制的学院及生源充足的学院可进一步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二、复试工作管理
我校博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实行二级管理。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我校博士生复试规则和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基本要求;各学院负责制定本学院的复试办法、确定复试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备案。
学院须成立博士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担任,成员包括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博士生导师。
学院博士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教育部规定和我校博士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负责制定本学院具体的博士生复试办法。
2、严格复试工作人员管理,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
3、负责按专业成立博士生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应是我校在职的博士生导师或外聘的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每个复试小组由三名及以上成员组成(含指导教师),另安排一名记录员。
4、负责组织召开所有复试教师工作会议,进行复试工作培训,确保复试教师了解复试办法、明确复试要求和工作责任、掌握复试方法,保证复试工作质量。
5、负责对所有复试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工作教育。复试工作人员须对试题、答案、评分标准、复试小组名单、考生分组情况、考生成绩及考生个人信息等保密。
6、负责组织本学院复试试题的命制工作。
7、负责制定本学院的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的实施方案、评分标准、考核指标。
8、负责制定本学院的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的实施方案、评分标准、考核指标。
9、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10、负责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须妥存备查。
11、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三、复试公告
1、网上公示复试办法和复试名单
学院须在学校公布我校博士生复试基本要求(参考分数线)之后,在各自学院网站上公布本学院的复试办法和复试名单,并将网址报研招办备案。
2、复试时间与复试通知
(1)博士生复试时间安排在每年4月中下旬。
(2)各学院具体复试办法和复试名单须于复试前在本学院网站向考生公布,并通知考生按时参加复试。
(3)各学院的复试办法内容应包括该考生在本学院具体参加的复试形式(面试、笔试),复试日期、时间、地点等;还应包括我校体检安排等。
(4)复试期间的食宿费、交通费由考生本人自理。
四、复试资格审查
1、考生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报到。
2、对考生身份的审查
复试前,各学院须核对考生初试所有试卷笔迹是否一致。复试开始时,复试小组应先核查考生的有效身份证、学位证书原件、复试封面(含考生照片)等相关材料与报考信息是否一致,以防考生替考。
3、对学位证书的审查
复试前,各学院须认真审查非应届考生的学位证书原件,对于在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审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对学位证书原件有疑问的,及时向考生学位授予学校进行调查。也可以要求考生到教育部指定认证机构认证。
各学院须认真审核应届硕士生的学生证原件(要求每学期均注册),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对于不能按期取得硕士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我校不予录取,何时发现何时取消录取资格。
4、对同等学力、EMBA考生的审查
(1)审查是否已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
(2)审查同等学力考生是否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是否有国家六级外语水平考试证书或取得相应成绩(参加六级考试达到426分以上)。
5、对考生报考类别的审查、确认
各学院须在复试时与考生确认报考类别是否有变更,如有变更,请提交书面申请及时在研招办更改。报考类别一经最后确认,对于拟录取的考生须依据其报考类别确定录取类别,录取类别在公布拟录取名单后一律不得更改。
6、确定报考导师
试行“申请-审核-复试(综合考试)”制博士招生改革的学院,若在报名时未要求填报报考导师,须在复试期间与考生确认报考导师。在做拟录取标志时,由学院教务秘书录入系统。
五、复试基本内容和形式
1、试行“申请-审核-复试(综合考试)”制博士招生改革的学院,复试内容应包括外语水平(100分)、专业水平(100分)和综合素质(100分)三部分,考核形式由学院自行确定,评卷工作须由各招生学院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评卷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集体评阅,并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录入研招信息系统。面试须有详细记录,并须认真填写复试封面,所有复试材料均须妥善保存。
2、其余学院的复试基本内容应包括外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测试(满分50分),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50分); 面试须有详细记录,并须认真填写复试封面。
(1)外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测试主考教师须由精通外语的教师担任,每名考生的测试时间为15分钟左右。
(2)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主要根据各学科、专业的人才培养要求,结合考生具体情况,对学生的学术基础、知识结构、学术志向和科研情况等进行考察。
3、硕士学位跨一级学科报考和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业务课;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政治。
4、对同等学力、EMBA、专业学位考生,复试时要加强科研能力及科研成果的考核。
5、为提高生源质量,理工学科可通过研究生复试方式选拔本科直博生,其他学科可通过《中国人民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办法》规定的考核方式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
六、复试规范性要求
1、试行“申请-审核-复试(综合考试)”制博士招生改革的学院专业课、外语笔试的规范性要求
(1)试卷印制须规范,不得手写或写在黑板上;
(2)试卷须密封,正式开考时应当场启封;
(3)考试时间一般应为3小时或3个半小时;
(4)隔列安排考生座位;
(5)监考人员须是我校正式在职在岗人员,一般按每10至15名考生配备1名监考员,每个考场监考人员不得少于2名;
(6)监考人员须坚持原则、认真负责;须关闭手机,不得在考场内吸烟、阅读书报、聊天、打瞌睡和做其它与监考无关的事宜;
(7)入场时,监考人员须严格审查考生的有效身份证;
(8)考生入场时,引导考生把书包、资料放到教室前或远离座位的窗台上,座位内不得留有任何物品,要求考生关闭手机并放在远离座位的书包内;
(9)开考前,监考人员应宣读《考场规则》,并强调考试纪律。
(10)学院须按《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评卷工作管理办法》要求,认真组织专业课、外语笔试的评卷工作。
(11)复试结束后,学院须将所有复试考生的笔试成绩如实录入系统,录入前须认真复核试卷,检查是否有漏判、漏加分、错加分、错登分。
(12)复试笔试试卷须妥善保存,其中录取考生的复试笔试试卷须保存三年至四年直至该生毕业离校;未录取考生的复试笔试试卷须保存一年。
2、专业课综合素质面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规范性要求
(1)准备备考室;
(2)提前命题、提前取题,面试试题数量要充足,避免重复使用;
(3)复试小组成员应是我校在职的博士生导师或外聘的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每个复试小组由三名及以上成员组成(含指导教师),另安排一名记录员;
(4)复试小组成员应坚持原则,公平、公正,认真负责地做好复试工作;
(5)面试正式开始前,复试小组应事先商定评分标准(分数段);学院为复试小组每名教师发放一张《中国人民大学2014年博士生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