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心理学系2013年博士生复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规范复试方式与过程,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我系所对拟录取的博士生必须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录取。
第三条 复试工作要自始至终贯彻国家教育的相关文件精神及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入学考试规定中的各项原则。
第四条 成立心理学系博士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学院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博士生导师若干人组成。
第五条 我校博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实行二级管理。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我校复试规则和复试基本要求;各院系负责制定本院系的复试办法、确定复试名单并报研招办备案。
第六条 我系博士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根据教育部规定和我校复试规则,负责制定本系具体复试办法。
2.复试小组成员是我校在职的博士生导师或外聘的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每个复试小组由三名及以上成员组成(含指导教师),另安排一名记录员。
3.负责制定本系的复试的实施方案。
4.负责对本系复试教师的培训。
5.负责组织本系复试试题的命制和复试工作。
6.负责制定本系外语口试听力的实施方案,组织对考生口语和听力测试工作。
7.负责审核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8.负责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七条 由本系自行公布学院复试办法、复试名单。
第八条 复试基本内容和形式:
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等进行考察。复试考生应向复试组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的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对同等学力(含EMBA)、专业学位考生应严格复试,加强对其科研成果的考核。
复试基本内容包括外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测试(满分50分,其中听力测试20分,口语测试30分),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50分)。复试情况要有记录,填写复试封面。
第九条 复试资格审查
1.对考生身份的审查:复试前,核对考生初试所有试卷笔迹,看是否一致。复试开始时,核查考生的有效身份证、学位证书原件、《复试考生照片清单》等相关材料是否一致,以防考生替考。
2.对学位证书的审查:
在复试时须认真审查非应届考生的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生的学生证原件(要求每学期均注册)。对学位证书原件有疑问的,及时向考生学位授予学校进行调查或要求考生去教育部做学位证书认证。
3.对同等学力、EMBA考生的审查:
①审查是否已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3篇以上。
②审查同等学力考生是否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是否有国家六级外语水平考试证书或取得相应成绩(参加六级考试达到426分以上);初试时是否加试两门业务课和政治理论;
4.对专业学位硕士考生的审查:
须审查双证专业学位硕士考生(含应届生和往届生)和在报名前已获硕士学位的单证专业学位硕士考生是否在核心期刊或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上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一篇以上的论文。
5.对考生身体状况的审查: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认真审查考生提交的体检报告。对患有重病、传染病或精神病的考生不得录取。
考生应携带的材料:有效身份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供学生证原件,要求每学期均注册)、成绩单原件(应届生应盖教务处章、往届生的成绩单应加盖档案所在单位章)。其他:凡笔试见面时材料未交齐的同学,(一寸照片2张.双证原件.专家推荐书2份.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陈述书.在职人事证明等等)请务必报到时补齐报名材料中的所有证明材料,以便导师能全面了解情况,顺利参加复试,。
第十条 复试成绩计算
1.外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测试30分以上,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90分以上,即为复试合格。
2.各项复试成绩均合格的,将各项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求和,排列录取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