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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2013信息学院工程硕士复试实施办法

中国人民大学 /2013-07-10

中国人民大学信息学院工程硕士复试实施办法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

第一条    为做好工程硕士复试(以下简称复试)工作,规范复试过程与方式,按照学校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复试工作要自始至终贯彻合法、公正、公开、有效的原则。

第三条    复试工作在学院工程硕士招生考试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领导小组至少由5人组成,学院主管专业学位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

第四条    复试工作的参加者是全院有硕士生指导资格的教师和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秘书以及相关的服务人员。

第五条    复试包括:政治理论笔试、专业课笔试:程序设计(CC++)、综合素质面试三项。

第六条    复试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    通知:

 参加复试的考生自行从研招办网站

http://pgs.ruc.edu.cn:8080/YJSYZS/web.do)下载复试通知,在信息学院网站(info.ruc.edu.cn)查看复试办法、复试通知、复试名单。

(2)    笔试复试:

   由学院复试小组统一命题,学院教务科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所有考生闭卷考试;

(3)    面试:

1.由学院复试领导小组组成若干个面试小组(每组中一人为组长);

2.面试人员记录每位考生的面试情况;

3.考生回答问题完毕,由每一位面试教师独立给出各自成绩,经面试小组加权平均得出面试成绩;

(4)    成绩确认

    经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对原始成绩进行技术性复审后,将考生笔试复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加总,得出复试总成绩。

第七条    复试题目的命制要有利于实现考试功能,有利于给考生提供表现基本能力的机会和条件,有利于使具备继续学习深造潜能潜力的学生脱颖而出。具体科目的要求如下:

(1)    笔试科目:

政治理论:100

程序设计(CC++):100

(2)     综合素质面试 100

综合素质面试重点测试考生的基本素质、基本能力、检测考生是否具备学习深造所需要的一般素养。

第八条    复试中形成的所有文件记录全部由教学管理秘书保存在学院办公室,未经学校研究生院批准,文件记录一律不得调离学院办公室。

第九条    本实施办法自201212月生效实行,解释权由学院工程硕士复试领导小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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