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2013年博士生复试办法
第一条 复试时间:4月21日下午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上午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面试。
复试报到时间:4月19日下午14:00—17:00,国学馆118教务科,并提交博士考生登记表;两份专家推荐书;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成绩单复印件;已发表论文复印件及有效身份证。
第二条 复试工作要自始至终贯彻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 复试工作在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任组长。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在150%以上。
第四条 复试小组人员组成:应为我校在职的博士生导师或外聘的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每小组3人及以上成员组成(含指导教师)、另安排一名记录员。
第五条 复试内容和形式:复试基本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满分50)、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50)。复试情况要有记录,须填写复试封面
第六条 初试
第七条 复试流程。考生持有效证件报到,然后进行专业综合面试,和英语听力、口语测试。
第八条 对于复试及格的考生,根据初试,结合素质审核结果, 综合评估考生各方面的表现,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批。
第九条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在网上公示。参加复试未列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即视为未被我校录取,我校不再发放不录取通知。
第十条 复试中形成的所有文件记录全部由教学管理秘书保存在学院;任何人查阅上述文件记录均需经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不经学校研究生院批准,文件记录一律不得调离学院。
第十一条 体检日期:4月22日上午。体检地点:中国人民大学校医院。请遵守《复试通知书》中的体检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 考生应携带的材料:有效身份证、待验的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原件,要求每学期均注册)。
国学院
201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