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复试原则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关于 2008 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精神和《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规则》,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基础上,本着既要体现本学科的科研学术水平,又要考察学生的专业学习能力,科研能力的方针 , 国学院制订了本院 2008 年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复试办法,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
二、 成立国学系硕士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研究生外语测试小组,按专业成立硕士生专业复试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 3 个专业的教授共 3 人 组成,复试小组人员由专业教研组教师 5 人 组成。
三、 由复试领导小组负责国学院“专业综合课”(笔试)试题的命制工作和同等学历加试科目试题的命制和复试工作,由外语口语测试小组负责制订测试方案、统一命题,负责面试,由各专业的硕士生复试小组负责各专业课口试试题的命制和面试工作。
四、 确定复试考生 实行差额复试,按照 125% 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五、 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专业综合课笔试(满分 100 分)、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 150 分)、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 50 分,其中听力 20 分,口语 30 分),总分 300 分。同等学历报考者(含成人应届本科)加试 2 门专业课(笔试,每门满分 100 分)。
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按专业组进行,各专业为一组。英语测试为一组。
专业综合课(笔试):按照各专业的一级学科,由复试领导小组统一命题,主要考察考生关于各个学科的基础知识。
外语测试由国学系外语测试小组制订方案统一命题,主要测试考生基本的听力和口语水平。
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的主要内容为各专业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六、 复试流程 :报到(交验材料)—笔试—面试查验考生身份—专业面试—英语测试。
考生需携带的材料 报到时考生需携带学位证书原件和一份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学生证(应届生)、加盖学校红章的成绩单、身份证、复试通知书。
笔试和面试时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复试通知书。
复试考试的报到时间: 3 月 28 日下午 2 : 00- 4 : 00 。 报到地点:国学院教务科(北区食堂楼上 611 室)。
复试考试 时间和地点:
① 专业综合课(笔试)考试时间: 3 月 29 日 上午 9 : 00-11 : 00 。
② 专业 课和综合素质面试考试时间: 3 月 29 日下午 2 : 30-5 : 00 。 地点:国学院会议室 615 室。
③ 外语测试时间: 3 月 29 日下午 3 : 00-5 : 00 。 国学院教师室 620 室。
七、 体检时间、地点 : 3 月 28 日上午 9 : 00 , 我校校医院。
八、 专业综合笔试成绩 60 分以上,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30 分以上,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 90 分以上,同等学历加试成绩 60 分以上,即为复试合格。
各项复试成绩合格者,按初试成绩权重占 70% ,复试成绩权重占 30% ,加权求和,为考生的最终总成绩。复试领导小组复核考生的最终得分,采用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列顺序进行录取。在此基础上形成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
九、 复试结果: 复试录取结果可在研究生院网上查询。对复试、复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学院将在复试后 15 天内通知考生。对于不予录取的考生,学院将尽早通知考生本人,并将需要调剂的考生材料和试卷送交研究生院招办。
国学院
2008 年3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