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与我院的实际情况,对复试工作做出以下规定:
第一条 复试原则 为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按照学校研究生院的有关
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有效的原则,制定本实施办法。我院法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为 120 %以上。
第二条 组织管理 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实行二级管理。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我校的复试规则和复试基本要求。我院负责制定本院的复试办法并报研招办备案,成立了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小组 ( 以下简称复试小组 ) ,负责复试的组织工作。根据复试工作小组的指定,由本院教师具体承担复试工作;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秘书负责联络等程序性工作和记录等相关的服务工作。
第三条 复试对象 复试对象是报考本院相关专业,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专业分数标准,经学院复试小组审查复核,报研究生院审批后确定的考生。
第四条 复试基本内容和形式
(1) 外语和专业综合课笔试。重点考察考生的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检测学生是否具备继续学习深造的学科基础。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考试时间 3.5 小时,其中外语听力测试 0.5 小时,满分为 20 分;专业综合课笔试(法理、法制史、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六选五),满分 100 分, 60 分以上为及格。
(2) 外语口语水平测试。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口试题目,每名考生口试时间 10 分钟左右。口语测试满分为 30 分。
(3) 专业课与综合素质面试。
该部分考试由专业课与综合素质面试两部分组成,采用由考生当场抽签,当场回答问题的形式。满分为 150 分,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为 30 分钟左右。
综合素质面试目的是更全面地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综合分析表达能力,了解其对专业课以外的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考察其科研能力和水平,了解其科研成果,如已公开发表的文章、论文等;还包括对考生思想政治状况的考察、兴趣爱好的了解和其他情况的了解等等。
第五条 复试时间与流程
1、 报到时间: 3 月 28 日上午 8 : 30--17 : 00
地点:明德法学楼 708 会议室(民法、法理、法制史)
明德法学楼 725 会议室(刑法、国际法、宪法、环境法)
明德法学楼 815 会议室(诉讼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
报到时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准考证、复试通知书、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本科成绩单原件复印件
2 、 英语听力测试、专业综合课笔试
时间: 3 月 29 日上午 8 : 30-12 : 05
8:30 - 9:00 英语听力(不需准备耳机)
9 : 05 - 12 : 05 专业综合课笔试(法理、法制史、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六选五)
地点:报到时通知。
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准考证
3、 英语口语、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
时间: 3 月 30 日上午 8 : 30 - 18 : 00
地点:考生于 3 月 30 日上午 8 : 00 在明德法学楼二层大厅查看分组名单及面试地点
4 、 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往返路费由考生本人自理。
第六条 复试成绩的评定与公布
1 、专业综合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由院复试工作小组组织评卷。
2 、口试与面试的成绩,在考生回答问题完毕后,由复试小组的每一位面试教师独立给出单项评分。
第七条 复试成绩计算
1 .专业综合课笔试成绩 60 分以上,外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测试 30 分以上,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 90 分以上,即为复试合格。
2 .各项复试成绩均合格的,将各项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求和,排列录取顺序。权重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权重各占 50 %。
第八条 体检安排
一、推免生及资返生
我院推荐到我院和北京地区其他高校推荐到我院的推免生:于 3 月 20-26 日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体检表》,于 3 月 29 日上午 8:00 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
外地高校推荐到我校的推免生:于 3 月 20-26 日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体检表》,在当地二级甲等或以上医院体检后,将《体检表》于 4 月 10 日前寄回报法学院(请在信封封面上注明是推免生体检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59 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615 办公室; 邮编: 100872
二、统考生、 2007 年保留一年入学资格的资返生(包括支教团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于 3 月 20-26 日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体检表》,于 4 月 1 日上午 8:00 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
三、体检须知
请考生将网上下载的《体检表》装订后,填好体检表上相关个人信息。于体检当日早 8:00 (或 9:00 ,参照二的具体时间)到中国人民大学校医院大厅交体检费 50 元,领化验单,空腹化验肝功能,然后再检查其他项目。体检当日 11:00 以后不再接待体检考生。
《体检表》和《化验单》上必须写清楚考生所报考的院系和专业名称。
请各位考生严格遵守体检时间安排,体检结束后须及时将表交到体检现场的 “ 交表处 ” 。体检结果和体检表(化验单)由校医院汇总后直接交研招办。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 .各科复试成绩 ( 任何一项 ) 低于上述合格分数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2 .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替考、或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不予录取。
3 .对未予录取考生,我院于复试后 15 天内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未予录取通知书。
4 、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可在研究生院网上查询复试成绩。
中国人民人学法学院
2008 年3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