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以下简称复试)工作,规范复试方式与过程,按照学校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复试工作要自始至终贯彻合法、公正、公平、公开、有效的原则。
第三条 复试工作在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担任组长。
第四条 复试工作的参加者是我院的教师、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秘书以及相关的服务人员。
第五条 复试对象为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报考本院相关专业的考生中,初试笔试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标准者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率为 1 : 1.2 左右。经济学类考生复试线为:政治 60 分、外语 60 分,数学 90 分、专业课 90 分,总分 360 分(包括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流通经济学)。管理学类中的会计学、财务管理 考生 复试线 为:政治 60 分、外语 60 分,数学 90 分、专业课 90 分,总分 360 分。管理学类中的管理科学与工程、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市场营销管理考生 复试线 为:政治 60 分、外语 60 分,数学 90 分、专业课 90 分,总分 355 分。
第六条 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外语口试及听力三项。(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与初试科目名称不同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考试形式为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 3 小时,满分为 100 分。)
第七条 初试成绩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总成绩的 70% ,复试成绩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总成绩的 30 %。
第八条 复试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 1 )通知:
复试办法和复试名单由研究生院网站上通知考生。考生自行从研究生院网站上下载《复试通知书》。复试报到时间为 3 月 28 日下午 14 : 30 ,地点为明德商学楼 604 室。
( 2 )专业课笔试:
· 3 月 29 日上午 9 : 00 ,学院组织所有复试考生闭卷考试(地点报到时查看)。考试时间为 2 小时,满分 100 分。
( 3 )面试:
· 3 月 30 日上午 8 : 30 ,各专业组成每组为 5 名教员的若干个面试小组(其中有 1 人为组长),对考生进行专业课及综合素质的面试(地点报到时查看)。
· 每位考生在面试时抽取题签。
· 考生依次按答题时限回答题签上标明的问题,全部问题回答结束后再由面试教师就题目涉及的范围补充发问。面试满分为 150 分。
· 面试服务人员要以笔录形式记录每位考生的面试情况。
· 考生回答问题完毕,由每一位面试教师独立给出各自的成绩,经面试小组服务人员加权平均计算,填写面试成绩汇总表后,得出面试成绩。
( 4 )外语口试
· 3 月 30 日 下午 14 : 30 ,学院组成每组为 2 人的若干个口试小组。对考生进行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地点报到时查看)。
· 每位考生在其考试时抽取题签。
· 教师按照考题发问,并就题目涉及的范围补充发问。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满分 50 分,其中听力 20 分,口语测试 30 分。
· 口试服务人员记录每位考生的口试情况。
· 考生回答问题完毕,由每一位口试教师通过逐项赋分方式独立给出各自的成绩,
经口试小组服务人员加权平均计算出外语口试及听力成绩。
( 5 )成绩确认与公布
经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对原始成绩进行技术性复审后,将考生笔试复试成绩、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外语口试及听力成绩相加,得出复试总成绩。复试后 15 日内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复试、复审不合格通知。拟录取名单以研究生院公布的名单为准。
第九条 录取以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的加权总分排序,从高分至低分录取。复试不合格者,不拟录取。
第十条 复试中形成的所有文件记录全部由教学管理秘书保存在学院;任何人查阅上述文件记录均需经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不经学校研究生院批准,文件记录一律不得调离学院。
第十一条 体检时间: 2008 年 3 月 31 日上午 9 : 00 ,地点:人民大学校医院。
第十二条 考生应携带的材料:复试通知书、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原件(应届生应盖教务处章、往届生的成绩单应加盖档案所在单位章)。
第十三条 笔试科目
1、 产业经济学:产业经济理论与实务
2、 国际贸易学:国际贸易(国际贸易理论、政策与实务)
3、 流通经济学:产业经济理论与实务
4、 管理科学与工程:管理学与运筹学
5、 会计学:会计学
6、 企业管理:企业管理理论与实务
7、 技术经济及管理:技术经济理论与实务
8、 市场营销管理:市场营销管理(包括营销理论、营销实务)
9、 财务管理:财务管理学
商学院
2008 年 3 月 15 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