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外国语学院 2008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实施办法的制定,以“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规则”的规定为前提。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条: 复试工作在外国语学院复试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组织下进行。复试领导小组由院长、主管副院长、院长助理及硕士点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教务科长组成。
第三条: 复试工作由 8 个复试小组完成。每个复试小组由 5 名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组成,其中组长 1 人,组员 4 人;每小组配备记录员。
第四条: 2008 年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复试分数线为政治 60 、外语 60 、专业一 90 、专业二 90 ,总分 350 分。复试的差额比例为 130% 。
第五条: 复试内容:专业综合素质笔试、专业综合素质面试、二外听力及口试。
复试程序:专业综合课笔试在统一时间、指定地点以闭卷形式进行;
专业综合素质面试按专业(方向)进行,试题以随机形式抽取;
第二外语听力及口试随机抽取试题。
第六条: 复试时间安排: 专业综合素质面试 3 月 28 日 (周五)下午
专业综合素质笔试 3 月 29 日 (周六)上午
二外听力及口试 3 月 29 日 (周六)下午
第六条: 复试总分值为 300 分,其中专业综合素质笔试 100 分;专业综合素质面试 150 分;第二外国语听力 20 分、口试 30 分。以各项复试分值的 60% 为及格线,任何一项成绩未达到及格,视为复试不合格。
第八条: 复试考生以初试成绩占 70% ,复试成绩占 30% 的加权公式计算总成绩。
第九条: 复试成绩考生可登陆人大研究生院网页查询。不录取通知书在复试工作结束的一周左右发出。
第十条: 考生报到时间: 3 月 28 日 (周五) 8 : 30
地点:外国语学院教务科(明德国际楼 507 )
需要携带的材料:身份证、复试通知书、学生证和成绩单(应届生)、毕业证和学位证(非应届)、体检表等。
第十一条: 外国语学院复试考生的体检时间为 3 月 30 日上午 ;地点:人大校医院。
第十二条:本实施办法用于 2008 年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工作。
外国语学院
2008 年 3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