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二 00 八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二 00 八年三月十八日)
一、 为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规范复试过程与方式,
按照学校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 复试原则
复试工作要自始至终贯彻合法、公正、公平、公开、有效的原则。
三、 复试领导小组
复试工作在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领
导小组由 5 人组成。
四、 复试小组组成
复试工作由全院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和学院研究生教学管
理秘书以及相关的服务人员组成。复试小组由 5 名教师组成。
五、 复试对象为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报考本院相关专
业的考生中,初试笔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者(政治 60 分
外语 60 分专业一 90 分专业二 90 分总分 360 分)。
差额复试比例为 1 : 1.3 。 考生报到时按照通知书上的要求携带所 需材料 报到时通知具体的复试安排。
六、 复试科目:专业综合课笔试、专业课口试、综合素质面试、外语
口试(含听力)水平测试四项。
七、 复试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 、专业课笔试: 满分 100 分
11 个专业均采取闭卷考试,集体评阅。
2 、专业课口试: 满分 100 分
命制若干个试题,采取由考生抽签的方式确定个人的口试题目,每名考生时间约 30 分钟,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3 、外语口语(含听力)水平测试: 满分 50 分
外语口试测试考生基本的听说能力,重点检测考生是否基本掌握外语工具。 每名考生时间约 15 分钟,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4 、综合素质面试: 满分 50 分
综合素质面试和专业口试同时进行,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状况,科研能力,发表论文、兴趣爱好,特长等方面进行了解。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5 、复试成绩计算
专业综合课笔试成绩 60 分以上,专业课口试成绩 60 分以上,外语口语水平测试成绩 30 分以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 30 分以上,即为复试合格。
八、 复试权重
各项复试成绩均合格的,按初试成绩占 70% ,复试成绩占 30% ,将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求和得出总成绩。
九、复试时间安排( 2008.3.28 — 4.1 )
2008 年 3 月 28 日 上午 8:30 到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楼主楼 615 房间报
道 , 报道时通知复试各科目的具体时间地点的 按排 。
十、复试成绩公布
复试成绩请于研究生院网站进行查询,不录取通知将于复试结束后一周左右电话通知考生。
十一、体检
请考试 从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的网站下载《体检表》装订好后,
填好体检表上相关个人信息。于 2008 年 3 月 31 日 早 8:00 到中国人
民大学校医院大厅交体检费 50 元,领化验单, 空腹 化验肝功,然后
再检查其他项目。体检当日 11:00 以后不再接待体检考生。
2008 . 3 .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