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以下简称复试)工作,规范复试过程与方式,按照学校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复试工作自始至终贯彻合法、公正、公开、有效的原则,差额复试比例按照 120% 的人数确定复试名单,未达到国家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第三条 复试工作在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领导小组由 5 人组成,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
第四条 复试工作的参加者是全院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和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秘书以及相关的服务人员。
第五条 复试包括:笔试复试、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外语口试三项。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与初试科目名称不同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考试形式为笔试,满分为 100 分。初试成绩权重为 70% 复试成绩权重为 30%
第六条 复试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 通知:
参加复试的考生自行从研究生院网站上下载《复试通知书》,《复试通知书》内容包括该考生在本院系具体参加的复试科目名称、复试形式(笔试、口试),复试时间、地点等;
(2) 填写《选报导师志愿表》:
1. 登陆信息学院网站 info.ruc.edu.cn 查看“导师介绍”中的导师信息,下载《选报导师志愿表》,并填写,下载路径:教学管理 ----- 硕士生 ----- 下载专区
2. 报到时将填写好的《选报导师志愿表》交给教务秘书
( 3 )外语听力水平和口试水平测试
外语口试测试考生基本的听说能力,重点检测考生是否基本掌握外语工具。满分 50 分,其中听力测试 20 分,口语测试 30 分。按专业组成若干口试小组,各小组通过抽签决定口试顺序及考题,教师就考题发问,并就题目涉及的范围补充发问。
(4) 专业面试和综合素质面试
专业面试测试内容涉及本专业的学科基本知识,重点测试考生综合运用专业基本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检测学生是否具备继续学习深造的学科基础和潜在能力为主。
综合素质面试重点测试考生的基本素质、基本能力、检测考生是否具备学习深造所需要的一般素养。
两项面试合并进行,满分为 150 分。其中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软件与理论专业的综合素质面试采用电脑抽题的方式,考核内容涵盖计算机网络、操作系统、编译原理、计算机组成原理、人工智能五门课,满分 100 分,专业课面试满分 50 分。
(5) 专业课笔试
笔试科目:
运筹学与控制论:数学规划或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任选一科)
应用数学:数学规划或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任选一科)
基础数学:实变函数、复变函数、泛函分析、近世代数、微分方程
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软件与理论:程序设计( C 语言)
管理科学与工程:程序设计(不限语言)
系统理论:程序设计(不限语言)
笔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
( 6 ) 复试成绩请在研究生院网上查询,不录取通知将于复试结束一周左右电话通知考生本人。
本实施办法自 2008 年 3 月 17 日 生效实行,解释权由信息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