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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位报考同意证明细则招生简章中“三(一)7第二学士学位在读

本站小编 中国人民大学/2022-10-13

提问问题: 二学位报考同意证明细则

学院: 外国语学院

提问人: 13***17

时间: 2021-09-24 11:43

提问内容: 老师您好,请问贵校招生简章中“三(一)7.第二学士学位在读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一则需要在现就读学校开具的书面证明,【其落款盖章单位是否有具体要求】?我这边咨询到的是由于我们现在还没有录入学籍,明年三月才会完成录入所以《同意证明》的盖章落款可能为【就读学校教务处/本科生招办】,不止是否可行?谢谢老师!

回复内容: 二学位考生在得到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允许报考的前提下,以“非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报考,填报考生来源信息时选择“其他人员”,考生须上传的材料应包括“证明考生为在读二学位身份及所在校同意报考”等相关材料。 在读二学位考生报考京内、京外招生单位选择报考点的办法按照北京市“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择报考点办法执行。符合条件的可在京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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