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是我国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提出的一个全新的法治范畴。既有研究往往在将法治扩展至社会的意义上来理解该范畴,具有很强的实践指向,却容易导致法治社会的虚化、泛化和空心化。依据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社会不仅在事实上参与法治诸要素的构造,而且是决定法治理想及其实现的内在变量,法治社会因而是一个涉及什么样的社会通过何种方式才能构成法治的规范性范畴,由此可以说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为何必须“一体建设”,以及该范畴的独特内涵、构造及其基础地位。法治社会将以往法治理论缺失的社会拉回法治框架,对于回应社会变革及其挑战、创新法治一般理论、构建中国法治话语体系具有重大意义。<br /><div><br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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