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的技术架构决定了只有持有私钥者才能改写特定账户地址上的语义信息。将区块链数字资产涵摄于或类推适用物权的观点,忽视了语义信息并非特定的物、无法被直接支配且不具有完全排他性的特征。《民法典》总则编对财产权的规定超越物债二分体系。对新型财产的讨论,应当放弃“物化”的路径,改采财产权的一般理论的路径。财产权的构造性要素是排他性,即:未经权利人同意,他人不得擅自享受归属于权利人之财产。财产权的排他性是通过外在客体的物理边界与涉及外在客体之行为规范综合实现的。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区块链的技术架构可以作为物理边界,赋予持有人对比特币、NFT等链上数字资产以排他权,但持有人对NFT映射的链下数字作品并不享有排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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