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的类比性与自律的必然性——康德伦理学中的一个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
出版日期:
2022-05-16发布日期:
2022-05-31作者简介:
李科政,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讲师,paulus0928@163.com。基金资助: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康德伦理学诠释的帕通—罗尔斯范式研究”(20CZX037)阶段性成果。Analogical Explanation of Gesetzgebung and the Necessity of Autonomie:On a Question of Kant's Ethics
School of Philosophy,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Online:
2022-05-16Published:
2022-05-31摘要/Abstract
摘要: 康德伦理学的当代研究者大多倾向于把“立法”和“自律”看作一回事,进而在实义上将“自律”解释为“意志的自我立法”,这难以回应平卡德提出的“康德悖论”。实际上,这两个术语存在多个方面的差异。“立法”更适于被看作一个类比概念,充当“自律”的类比解释。类比解释依据的是类比双方的一种完全的相似性,但不能在类比中把一方的特殊性质转移给另一方。然而,“立法”与“自律”的相似性并不在于“法则以何种方式产生”。康德曾明确指出:意志主体不是法则的创作者,只是法则的约束性的创作者。道德原则是意志自身固有的原则,道德诫命是意志依据其固有原则的必然判断。在这两个层面上,意志都不能在实义上为自己立法。因此,“立法”与“自律”的相似性仅仅在于“服从自己的法则”或“受到自己法则的约束”。类比解释更加契合康德作为必然性的自由观念,还能使“康德悖论”自行消解。
引用本文
李科政. 立法的类比性与自律的必然性——康德伦理学中的一个问题[J].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22, 36(3): 65-75.
LI Kezheng. Analogical Explanation of Gesetzgebung and the Necessity of Autonomie:On a Question of Kant's Ethics[J]. Journal of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2022, 36(3): 6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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