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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交往活动领域根本价值的正义概念

本站小编 Free考研考试/2021-12-21

作为交往活动领域根本价值的正义概念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
出版日期:2020-09-16发布日期:2020-09-29

作者简介:罗骞:哲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 100872)
基金资助:本文得到了中国人民大学2020年度“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的支持。

The Concept of Justice as the Fundamental Value in the Sphere of Communicative Action


School of Philosophy,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Beijing 100872
Online:2020-09-16Published:2020-09-29







摘要/Abstract


摘要: 依据人类实践活动原则的不同,可以将生存空间划分为实在对象领域、交往活动领域和内在体验领域。正义作为揭示交往活动原则的规范性范畴,具有不同于事实性范畴和感受性范畴的基本性质。在交往活动领域,道德基本价值是利他性的奉献,而政治基本价值是公平性的平等,两者分别围绕着德性和权利构成交往活动领域的基本价值,但它们本身都还不是正义。正义是在个体主体性权利得到承认的基础上超越个体立场对他者的奉献,是利他德性和平等权利相统一的价值,因此是交往活动领域的根本价值。正义价值的形成需要主体性的共在意识、平等权利基础上的同情心以及作为二者统一的正义感。正义感就是在权利平等基础上与他者分享善品和分担不良事物的共在精神。

引用本文



罗骞. 作为交往活动领域根本价值的正义概念[J].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20, 34(5): 34-43.
LUO Qian. The Concept of Justice as the Fundamental Value in the Sphere of Communicative Action[J]. Journal of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2020, 34(5): 3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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