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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模式重述——以公益和私益为论述角度

本站小编 Free考研考试/2021-12-21

民事诉讼模式重述——以公益和私益为论述角度

邵明,常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出版日期:2019-11-16发布日期:2019-11-11

作者简介:邵明: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专职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常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北京 100872)
基金资助:教育部社科研究基金基地重大项目“我国民事非讼程序法理与立法研究”(15JJD820010)民事诉讼模式重述——以公益和私益为论述角度


Restatement of Civil Litigation Model: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ublic Interest and Private Interest

SHAO Ming,CHANG Jie#br#
School of Law,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Beijing 100872
Online:2019-11-16Published:2019-11-11







摘要/Abstract


摘要: 在民事诉讼中,必须解决当事人民事实体请求、要件事实与证据、诉讼程序事项三类事项。解决此三类事项的基本方式和基本规范称为民事诉讼基本模式,大体上分为当事人主义和法院职权主义。当事人主义中的处分主义和辩论主义适用于民事私益案件。法院职权主义中的职权干预主义和职权探知主义适用于民事公益案件。当事人进行主义和职权进行主义合并适用于民事诉讼程序,不过民事公益诉讼中职权进行主义的内容更多些。

引用本文



邵明,常洁. 民事诉讼模式重述——以公益和私益为论述角度[J]. 人民大学学报.
SHAO Ming,CHANG Jie. Restatement of Civil Litigation Model: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ublic Interest and Private Interest[J]. Journal of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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