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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务中"暴力不法侵害才能防卫"的成因与对策

本站小编 Free考研/2020-04-17

文献详情
司法实务中"暴力不法侵害才能防卫"的成因与对策
外文标题:Reasons and Advice for the Wrong Theory in Judicial Practice That Only Violent Infringement Can Be Defended
文献类型:期刊
期刊名称: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2019
期:5
页码:115-120
ISSN:1004-4310
关键词: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 紧迫性 基本相适应说
所属部门:法学院
链接地址:http://d.ol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fysfxyxb-shkxb201905021.aspx
摘要:只能对暴力行为才能防卫,对非暴力侵害不能防卫是司法实践中长期以来形成的错误认识.究其原因有:一是紧迫性要素的判断方法有失偏颇;二是错将"紧迫性"与"暴力性"等同;三是"基本相适应说"盛行且拔高为防卫性质判断之标准.及时总结、反思暴力侵害才能正当防卫的错因并针对性提出对策,有助于实务中准确定性对非暴力性不法侵害的反击行为,同时可保障公民有效行使正当防卫权.
DOI:10.14096/j.cnki.cn34-1044/c.2019.05.21
百度学术:司法实务中"暴力不法侵害才能防卫"的成因与对策
语言: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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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务中暴力不法侵害才能防卫的成因与对策.储志豪,.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 11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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