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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视野下知识产权继受取得的行为区分及经营者集中的界定——兼评《关于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

本站小编 Free考研/2020-04-17

文献详情
反垄断法视野下知识产权继受取得的行为区分及经营者集中的界定——兼评《关于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
外文标题:The Behavior Distinguishing of Derivative Acquisi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the Defining of Concentration of Operators under the Anti-monopoly Vision——Personal View of Anti-Monopoly Guidelines on Abus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Draft for So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柳长浩[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期刊名称:济宁学院学报
年:2018
卷:39
期:4
页码:58-64
ISSN:1004-1877
关键词:知识产权继受取得;经营者集中;界定模式
所属部门:法学院
链接地址:http://d.ol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jnsfzkxxxb201804012.aspx
摘要:知识产权继受取得在反垄断法中,与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三种垄断行为具有不同的表现.美国和欧盟的法律和实践均肯定了知识产权继受取得构成经营者集中的可能性,并且在许可类型和“安全港”制度的适用上存在相同点,但在“控制权”的持续性转移和“独立业务”的规定方面差异显著,这与两大法域在经营者集中界定中采取不同模式有关.相比之下,我国《关于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应在知识产权继受取得有关许可类型的规定、附属限制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面加以完善,以求对该种行为实现更加系统、科学和有效的规制.
DOI:10.3969/j.issn.1004-1877.2018.04.012
百度学术:反垄断法视野下知识产权继受取得的行为区分及经营者集中的界定——兼评《关于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
语言: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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