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情节特别严重”之辩——兼评马乐基金老鼠仓案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李耀杰[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5
期刊名称:法律适用
期:03
页码范围:32-36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4-7883
关键词: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老鼠仓;“情节特别严重”;法定刑档位
摘要:有关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能否适用"情节特别严重"的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几乎所有老鼠仓案件无法回避此难题。从《刑法修正案(七)》的立法背景、立法机关的官方表述、域外立法中老鼠仓行为与其他内幕交易行为的比较、立法技术的处理等方面,可以判断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可以适用"情节特别严重"。司法机关应以马乐案为契机,认真评估马乐案的情节,必要时激活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情节特别严重"法定刑档位。长远来看,彻底解决老鼠仓犯罪的量刑问题,还需"两高"尽快出台司法解释以明确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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