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银行能成为持股主体吗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李永森[1]
机构: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金融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
年:2016
期刊名称:当代金融家
期:04
页码范围:20
增刊:正刊
语言:中文
ISSN:1673-2405
关键词:债转股;企业负债;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率;风险结构;商业银行法;职工失业;结构性改革;第四季度;银企关系;
摘要:<正>3月24日,中国最大民营造船厂——华荣能源(01101.HK,即熔盛重工)债转股方案获得股东大会高票通过。自此,作为第一大债权人的中国银行(债权63亿元),转股完成后成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债转股即是将银行持有的债权转换为持有原债务人的股权,在实践中,往往被用来处置银行不良资产。实行债转股,不仅有利于银行降低债权、增加股权投资、改善资产结构,也有利于减轻债务人(企业)的还债压力。当前,在很多企业负债高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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