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下使用者付费公共产品定价的法律重构
外文标题:The Reconstruction of Pricing Regulations of Users’ Payment for Public Products Based on the PPP Pattern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付大学[1]
机构:[1][付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6
期刊名称: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卷:49
期:2
页码范围:40-43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关键词:PPP模式;公共产品;市场均衡价格;价格上限
摘要:现行价格法律制度以公共产品"重要性"作为政府定价的衡量标准,严重制约了PPP模式的推行。PPP模式本身具有利益平衡、价格均衡和价格生成之困境,为科学合理定价带来困难。价格法律制度应根据公共产品是否具有竞争性来确定PPP模式下定价模式。对于竞争性公共产品或者竞争性环节,政府通过引进和维护竞争来实现市场价格均衡,即实行市场调节价。对强自然垄断属性公共产品,在赋予企业定价权的前提下,(在PPP合作过程中)实行价格上限、标尺竞争规制和(在PPP合作之前)特许经营制度,即实行价格上限下的自主定价。
作者其他论文
论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PP)中"私"的范围.付大学;林芳竹.江淮论坛.2015,109-113.
央地财税关系对城乡收入差距影响与财税法规制.付大学.经济法学评论.2015,15(1),119-137.
城乡"剪刀差"对收入分配的影响与财税法规制.付大学.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49-57.
比例原则视角下税务诉讼"双重前置"之审视.付大学.政治与法律.2016,135-143.
PPP特许经营权:一种混合财产权及其保护规则.付大学.法学论坛.2016,103-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