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实施后“广告新闻”现象分析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陈力丹[1]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
年:2016
期刊名称:新闻界
期:02
页码范围:9-13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新闻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7-2438
关键词:广告法;广告新闻;软文;新闻职业道德;新闻自律
摘要:新《广告法》实施后,各种假广告和与医疗卫生相关的违法广告得到了一定遏制,但报纸和电视上的"广告新闻"现象,违法行为仍然较为普遍,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对违法广告的处罚对象,目前均为广告主,刊播违法广告的传媒少有受到处罚,频繁出现在报纸、电视新闻中上的"广告新闻"未被触及。笔者认为,"广告新闻"(包括软文)大多数应通过传媒自律来解决,但传媒养成了一种惰性,这些属于职业自律的事情,非得通过党政系统直接下达指令才会纠正,缺乏自我约束的良好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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