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抵押登记的房地产抵押合同相关问题研究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范小华[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年:2015
期刊名称:中国房地产(综合版)
期:1
页码范围:47-50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1-9138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zgfdc201501014.aspx
DOI:10.3969/j.issn.1001-9138.2015.01.014
人气指数:4
浏览次数:4
关键词:房地产抵押合同;抵押登记;借款合同;物权变动;不动产物权;不动产抵押;权利人;区分原则;义务人;抵押担保;
摘要:实践中常常有这样的事件发生:银行和A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同时与B公司签订抵押合同,约定B公司以其自有房产为A公司借款提供抵押担保。随后银行依约向A公司发放了贷款,但B公司的房产未办理抵押登记。银行作为未进行抵押登记的房地产抵押合同的权利人和义务人,在抵押合同未进行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到底具有什么样的请求权?搞清这个问题是解决此类事件引发争议的关键所在。为此,需要讨论以下问题:第一,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地产抵押合同是否有效?第二,在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地产抵押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债权人对抵押人享有什么样的内容请求权?
作者其他论文
试论如何加强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风险的管理与控制.安爽;胡晓颖;王策.金融经济(理论版).2014,113-115.
突破传统诉讼理论,打开公益救济之门.范小华;王勇;李刚.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8,66-69.
当前登记部门关心的几个法律问题及初步意见.王策.中国房地产.2010,29-31.
法律制度的经济作用.王勇;范小华.理论前沿.2008,28-29.
未办抵押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中抵押人责任研究.范小华.法律适用.2015,113-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