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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临摹作品的规制模式及立法设计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7-05

文献详情
论临摹作品的规制模式及立法设计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邱治淼[1]
机构:[1][邱治淼]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5
期刊名称:知识产权
期:3
页码范围:41-47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CSSCI(11D0742015030006)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3-0476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zscq201503006.aspx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特色知识产权理论体系研究》
关键词:临摹;复制;独创性;演绎作品;三步测试法;例外
摘要:临摹不是复制;临摹作品具有独创性.但英美和德法等国家对临摹成果采用演绎作品的规制模式具有与生俱来的缺陷,用以激励创新为宗旨的演绎模式来规制以尊崇复古为圭臬的临摹作品不合理.基于临摹的社会公共利益考量,可以将临摹设定为著作权法的一种例外.一定条件限定下的临摹能够通过《伯尔尼公约》的三步测试法.对临摹作品的适度侵权豁免,不仅可以发挥临摹的积极社会功能,而且也符合现代著作权法寻求在创作者与作品利用者之间达成利益平衡的基本原理.因此,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可以将临摹设定为一种例外,但应对临摹作品的利用进行一定限制.
作者其他论文



商标法的价值冲突及化解之道.邱治淼.中华商标.2015,5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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