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业主组织法律地位探讨--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陈幽泓[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社区治理与政策研究中心;北京市海淀区和谐社区发展中心
年:2015
期刊名称:中国房地产(综合版)
期:9
页码范围:65-69
增刊:增刊
语言:中文
ISSN:1001-9138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zgfdc201509023.aspx
DOI:10.3969/j.issn.1001-9138.2015.09.023
关键词:业主组织;业主大会;法律地位;住宅物业;公共配套设施;建筑区划;住房制度;民事主体;社区公共服务;民法通则;
摘要:一、当前我国业主组织法律地位的困境住宅小区全体业主,不仅是私人公寓单元的投资者,也是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的投资者、维护者和管理者.作为管理人的业主大会,不仅承担维护全体业主私人财产权益的职责,而且承担大量社区公共服务.我国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把住宅物业服务项目中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的维护、保安、防火、绿化等服务,都规定由业主私人支付费用,形成私人承担社区公共服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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