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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改革措施都必须按照宪法办事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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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改革措施都必须按照宪法办事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周新城[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年:2015
期刊名称:思想教育研究
期:03
页码范围:26-29+46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马克思主义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2-5707
人气指数:1
浏览次数:1
关键词:改革;宪法;社会主义;公有制
摘要:宪法的第六条、第七条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制度作出明确规定,但舆论中却有践踏宪法尊严的现象发生。宪法规定我们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以国有经济为主导,其根据在于我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在实际经济改革措施中,我们应该实现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增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加强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实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目的,从而使宪法的规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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