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无产可破"案件审理的困境及对策--基于管理人报酬的视角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胡瑜[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2015
期刊名称:法制与经济(上半月)
期:1
页码范围:21-25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5-0183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fzyjj201501004.aspx
DOI:10.3969/j.issn.1005-0183.2015.01.004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破产法视野中的财税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4BFX178)的阶段性成果。
关键词:无产可破 破产管理人 援助基金
摘要: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施行到现在,已逾七年。在实践中,出现了大量“无产可破”案件,有的无法支付破产费用包括管理人报酬,有的仅能支付部分破产费用,管理人只能拿到很少报酬,不仅损害了管理人积极性,阻碍了破产程序继续进行,也不利于破产法的长远发展。文章从国内外实际做法中提取可供借鉴的经验,并提出相关对策,以期解决“无产可破”案件中“无钱可付”的困境。
作者其他论文
论“无产可破”案件审理的困境及对策——基于管理人报酬的视角.胡瑜.法制与经济.2015,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