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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民法典设立知识产权编的必要性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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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民法典设立知识产权编的必要性
外文标题:The Necessity of Establish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Series In the Civil Code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李琛[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5
期刊名称: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期:4
页码范围:75-82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2095-7076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szdxxb-fxb201504008.aspx
人气指数:1
浏览次数:1
关键词:中国民法典;知识产权;体系化;立法技术
摘要:从实现中国民法典的基本功能、发展民法理论与制度、完善知识产权理论、便利知识产权实务的角度考量,应当在中国民法典中设立知识产权编。设立知识产权编的技术难度,是法典化的一般难度,不是知识产权编的特有难度。缺乏知识产权编,将是中国民法典的本质性缺陷,与之相比,设立知识产权编的技术难度是非本质的、是值得克服并可以克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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