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的界定标准
外文标题:The Defined Standards of “Illegal Evidence”in the Chinese Criminal Procedure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肖中华[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2]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年:2015
期刊名称: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期:1
页码范围:1-9
增刊:增刊
语言:中文
ISSN:1000-5099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guizdxxb-shkxb20150100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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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法证据;非法言词证据;非法实物证据;界定标准
摘要:在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具体运用中,“非法证据”的界定是当然前提。非法证据并非是任一证据合法性要件欠缺的广义非法证据,而专指取证主体通过严重非法的手段或者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方式所获取的证据材料。我国刑事非法证据包括非法言词证据和非法实物证据两类,两类非法证据在实际判断中虽存在差异,但都应围绕取证手段的非法性展开,分别考察取证手段是否违反法律规定以及违法的严重程度,以准确界定刑事非法证据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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