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个人主体性--以程序利益与程序主体的关系为视角
外文标题:On the individual subjectivity in the civil proceedings--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relation between program interests and subject of the program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许尚豪[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4
期刊名称: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卷:20
期:4
页码范围:58-64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CSSCI(43Z0202014040010)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672-3104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zndxxb-shkxb201404010.aspx
DOI:10.3969/j.issn.1672-3104.2014.0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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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2012年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程序利益论民事诉讼程序运转的逻辑基础及社会动力》
关键词:民事诉讼程序;个人主体性;程序利益;程序主体
摘要:国家主体型、国家-个人主体型和个人主体型三种不同类型的程序主体性,反应了诉讼程序从国家控制到个体的人的自由的发展趋势。现代诉讼程序强调程序主体的个人主体性,个体的人应当成为程序独立的自主、自在性主体,这就需要其在诉讼程序中具有独立的属己利益支撑。民事诉讼程序应当淡化国家色彩,以个人的程序利益保障为基点,实现个人的独立性程序地位,进而使民事诉讼程序获得真正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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