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信息公开救济制度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袁中果[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
年:2014
期刊名称:中国律师
期:05
页码范围:61-63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信息资源管理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2-9745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法;行政复议;救济模式;司法裁判;政治生活;第三方;提起诉讼;仲裁委员会;复议机关;行政机构;
摘要:<正>世界各主要国家的政府信息公开主要设置了四种救济模式:行政系统内部救济、第三方独立机构救济、准司法裁判机构救济和法院救济。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中只有两种救济模式:行政系统内部救济和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7年4月由国务院制定完成并予以公布(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集中体现在《条例》上,《条例》正式实施5年以来,这项重要制度已经从诸多方面对我国人民的政治生活和经济社会产生了巨大影响,以前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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