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中业委会选举条款存在纠纷隐患亟待重视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彭霄[1]
机构:[1]广州市政法委研究室;中国人民大学
年:2014
期刊名称:法治论坛
期:04
页码范围:316-321
增刊:增刊
语言: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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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业委会;暂行办法;业主大会;选举过程;建设单位;业主代表;专项维修资金;上位法;十二条;二十五条;
摘要:当前,业委会选举过程中存在一系列矛盾纠纷,据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统计,2013年该市住宅小区发生的纠纷,涉及成立业委会的占18%。造成选举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有关业委会筹备组的法规过于简单,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都没有给予应有重视。2014年4月颁布的《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增设了大量条款规范业委会筹备流程,意在化解滋生纠纷的老问题;但是这些旨在解决老问题的条款隐含着新问题,可能引发新的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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