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监督制度的中国模式及其改革
外文标题:The Chinese Mode and Reform of the System of Supervision Investigation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刘计划[1]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4
期刊名称:中国法学
期:1
页码范围:243-265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关键词:侦查监督;同体监督;异体监督;法院审查;律师在场
摘要:检察机关对侦查实施一元化监督,构成侦查监督制度的中国模式。检察监督侦查模式具有重大缺陷:对自行侦查的监督陷入同体监督的困局,对公安侦查的监督则存在追诉主导的局限性。其实质是自我监督、控方内部监督,弊端在于规避、排斥异体监督,即来自控方之外的法院监督和律师监督。在该模式下,侦查讯问监督机制缺失致刑讯发生,逮捕因审查程序中法官缺位和律师参与不足而沦为追诉的附庸,搜查、扣押、监听等强制处分亦未能建立起外部审查监督机制。以上种种,致自由、财产、隐私诸权处于侦查机关的完全控制之下。为实现对侦查的监督,应贯彻法治和保障人权宪法原则,根据诉讼结构理论建立对强制侦查的法院监督机制和律师监督机制,并完善程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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