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提存在解决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的适用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方兴[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4
期刊名称:江西社会科学
期:2
页码范围:185-190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关键词: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受领迟延;提存;债法总则
摘要:近年来,医疗损害赔偿纠纷频繁发生,双方当事人对纠纷处理结果认同度不高,出现了作为债权人的患者及其家属拒绝受领赔偿的情形。以民法思维考量,该问题实质上是医疗损害赔偿之债的清偿问题,也即债权人受领迟延。可以引入传统民法理论的提存机制来解决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拒绝受领赔偿问题,从根本上消灭医疗损害赔偿之债。引入提存机制可行性的原因在于提存理由适当、提存主体适格、提存物主要为金钱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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