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体论意义上的"情"何以是伦理的?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温海明[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 北京100872
年:2013
期刊名称: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卷:53
期:2
页码范围:115-126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哲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0-9639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zsdxxb-shkxb20130201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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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中国人民大学"明德学者"计划"中西比较哲学"
关键词:情;礼;家庭伦理;社会伦理
摘要:“情”作为人的重要的存在方式,既是个人生存于世间的有感而发,也是连接家人、熟人与陌生人之间的纽带.在本体意义上由“感”而生的“情”可以成为伦理学讨论的对象,因为它带有善恶意味,能够成为涵养道德行为需要研究的哲学问题.儒家礼乐文明对情与欲的节制,使得“情”的存在意义由个体延伸到群体,并在家人和陌生人之间形成动态的平衡,使得家庭与社会之间的张力得到维持.“情”是儒家伦理走出家庭伦理局限而成为社会伦理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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