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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无过错承担血液不合格责任的反思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7-04

文献详情
医疗机构无过错承担血液不合格责任的反思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王叶刚[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

年:2013
期刊名称: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卷:13
期:2
页码范围:82-87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CSSCI(42Z0762013020015)
语言:中文
ISSN:1671-0169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zgdzdxxb-shkx201302014.aspx
关键词:医疗机构;无过错责任;医疗服务
摘要:《侵权责任法》第59条课以医疗机构就不合格血液造成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血液不是《产品责任法》意义上的“产品”;医疗机构不是血液的销售者,其本旨在于提供专业化的医疗服务;医疗机构无过错承担血液不合格责任不符合无过错责任的立法本旨.我国应将医疗机构对不合格血液的责任限定为过错责任,医疗机构可能因为诊疗义务和组织性义务的违反而承担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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