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法中"民族区域自治"概念的厘清
外文标题:Clarifying of the concept of regional national autonomy in the constitution of China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沈子华[1]
机构:新疆财经大学,乌鲁木齐830011;中国人民大学,北京100872
年:2013
期刊名称:黑龙江民族丛刊
期:3
页码范围:1-9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语言:中文
ISSN:1004-4922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hljmzck201303001.aspx
DOI:10.3969/j.issn.1004-4922.2013.03.001
基金: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新疆城市治理中的社区调解研究"
关键词:民族区域自治;民族自治;自治权
摘要: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早期借鉴苏联模式,主张通过“民族自决”组建联邦国家;抗战时期至新中国成立,“民族区域自治”完成了“去联邦”建立“单一制”国家的转变.1982年宪法确立了“国家统一”与“民族区域自治”的双重目标,赋予“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国家机关的地位.厘清“民族区域自治”的几个相关概念,就是明确“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民族自治地方”是部分的“地方自治”;“自治权”更多地具有权利属性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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