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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复合主体:城市公共治理的结构创新——以杭州市城市治理经验为例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7-04

文献详情
社会复合主体:城市公共治理的结构创新——以杭州市城市治理经验为例
外文标题:Social Composite Subject as an Innovation in Urban Public Governance Structure: Taking the Case of Hangzhou City as Example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倪咸林[1]
机构:倪咸林,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安徽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北京 100872)。

年:2013
期刊名称:南京师大学报
期:2
页码范围:30-37
增刊:正刊
收录情况:CSSCI(32Z0332013020005)
所属部门:公共管理学院
语言:中文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njsdxb-shkxb201302007.aspx
基金: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中国公共管理改革60年研究”(10BGL081)以及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大项目(2011 sk033zd)的阶段性成果。
关键词:城市公共治理#社会复合主体#平等的关系结构#规范的制度结构#urban public governance#social composite subject#equal relational structure#normative institutional structure
摘要:当今,城市公共事务治理变得异常复杂,以往城市管理部门许多治理经验已难以适应新的治理情境,于是创新城市治理模式成为必然。在这样背景下,杭州市试图运用社会复合主体模式突破城市治理困局。对于社会复合主体治理创新这一新生事物,人们的认知大多聚焦在理念和价值功能的建构上,而很少关注其隐含的制度结构和关系结构。事实上,通过多案例的分析,我们发现社会复合主体的“共治”结构属性,即平等的关系结构和规范制度结构;而社会复合主体的成功运行也表明“共治”结构的前提是政府前瞻性的理念创新和民主开放的价值取向,而非社会资本和公共精神的充裕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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