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论述与实践——以华北人民政府监察院及其巡视组为视角
文献类型:会议
作者:张希坡[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3
会议名称: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2013年年会
会议论文集: 人民法院出版社
页码范围:6
会议地点:中国天津
会议开始日期:2013-11-23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关键词:华北人民政府;惩治贪污;监察院;一贯方针;浪费行为;上级命令;公共团体;人民武装部;管理条例;公务接待;
摘要:一、反腐倡廉反对浪费是党和政府一贯方针早在中央苏区,就把贪污与浪费列为重要犯罪。例如1933年12月颁布的《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26号训令规定:"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的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务而浪费公款,致使国家受到损失者,依其浪费程度处以警告、彻消职务以至一个月以上三年以下的监禁。"1934年月《苏维埃国有工厂管理条例》规定:"厂长不执行上级命令或浪费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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