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深圳特区的政改方案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徐建[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年:2013
期刊名称:炎黄春秋
期:06
页码范围:32-33
增刊:增刊
语言:中文
ISSN:1003-1170
关键词:律师事务所;私人律师;律师业务;法律顾问;司法局;律师所;改革精神;证券上市;引题;《明报》;
摘要:<正>最近,我接到香港朋友送来的1988年12月7日《明报》,里面刊登了一条新闻,引题是"最新尝试一国三制",正题是"深圳拟成立立法委员会制定法规地位仅次宪法"。(见本页图)此文勾起我的回忆。我是1983年从央行招聘到深圳做律师的,1985年任深圳司法局副局长。在那如火如荼激情燃烧的岁月,我们以杀出一条血路的改革精神,在全国第一个把法律顾问处改为律师事务所;创建了第一个合伙律师所、第一个私人律师所;首开律师见证、兼并破产、证券上市等律师业务推向全国。当时,作为市政府的法律顾问,我曾问梁湘书记,为何深圳建市几年,不设人大?他说,马克思说,经济
作者其他论文
《立法法》应赋予特区法规更高的位阶.徐建.法制日报.2015,010.
无愧于律师学院黄埔一期称号.徐建.法制资讯.2014,5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