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宪法上的“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基于法教义学的分析
文献类型:会议
作者:程雪阳[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3
会议名称:土地制度改革国际研讨会
页码范围:23
会议地点:中国北京
会议开始日期:2013-06-10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关键词:八二宪法;土地国有化;土地城市化;法教义学
摘要:"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是1982年首次出现在我国宪法中的。1990年代以后,随着城市化速度的加快,八二宪法这一貌似简单的规定不但带来了大量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而且严重影响着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如何理解、解释和适用八二宪法这一突如其来的规定,现已成为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通过对现有解释方案的比较以及通过法教义学的分析,人们将会发现,"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这一宪法规定不是一个命令性规范,而是一个授权性规范(与宪法第10条第3款共同构成),其规范内涵是"城市的土地可以属于国家所有,也可以不属于国家所有;城市可以建设在国有土地上,也可以建设在非国有土地上;如果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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