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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管理者对妨碍通行物损害的侵权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7-04

文献详情
高速公路管理者对妨碍通行物损害的侵权责任
外文标题:On the Tortious Liability in Passage Hampering Damage by Highway Manager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杨立新[1]李佳伦[2]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3
期刊名称:社会科学战线
期:9
页码范围:153-158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CSSCI(22C0402013090015)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人气指数:1
浏览次数:1
关键词:妨害通行物;高速公路管理者;竞合侵权行为;不典型的不真正连带责任
摘要:高速公路管理者对妨碍通行物损害造成损害承担责任的性质是《侵权责任法》第89条规定的妨碍通行物损害责任,并不是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不能适用该法第37条规定。这种侵权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这种侵权行为属于竞合侵权行为,其后果是典型的不真正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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