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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混混”与农村纠纷解决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7-04

文献详情
乡村“混混”与农村纠纷解决
外文标题:Rural Riffraff and Rural Disputes Resolution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张衔峰[1]刘韡[2]李晓丹[3]
机构: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3
期刊名称:中国农村观察
期:3
页码范围:80-89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CSSCI(11F0892013030010)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关键词:乡村混混;纠纷解决;暴力性;强制力
摘要:乡村"混混"以暴力手段快速"摆平麻烦"的处理方式高效、彻底,在纠纷日渐多样化、复杂化的今天为村民解决纠纷提供了一条可供选择的途径。乡村"混混"通常主动或通过熟人请托的方式介入纠纷,以当事人的代理人身份参与纠纷解决,整个过程呈现出暴力性、随意性、强制性等特点。乡村"混混"解决纠纷的方式快速而有效,对纠纷的顺利解决以及对当事人、对混混自身、对村庄秩序的维护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会产生许多负面的影响。由于"混混"强制力来源的非法性以及在处理纠纷中所产生的副作用,这种纠纷解决方式在法治现代化的过程中不会长期存在,农村社会最终会形成一个以合法途径为主的多元纠纷解决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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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属性理论的再思考--基于民事诉讼程序的动态解析.许尚豪;刘韡.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6,28(1),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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