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自由的组织保障--基于《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的比较研究
文献类型:会议
作者:张翔[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2
会议名称:教育行政诉讼的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
会议论文集:教育行政诉讼的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页码范围:283-301
会议地点:北京
会议开始日期:2012-04-01
所属部门: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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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中文
关键词:高等教育;学术自由;组织保障;教授治校
摘要: 作为基本权利规范的学术自由,同时需要相关组织规范的协同与配合。《高校章程制定办法》在理清高校的外部关系之外,也要求高校内部的组织建构以学术自由能否实现为标准。近代以来“教授治校”的组织模式,充分保障了大学教授的学术自由,但在现代大学的功能嬗变与人员多元的背景下有调整的必要。学术自由不仅是个人对抗国家干预的主观防御权,同时也是宪法的“基本价值决定”,要求国家通过“适当的组织措施”保证其落实,同时大学组织的建构要兼顾非学术人员的其他利益诉求。“学术自由的组织保障”是评价我国大学法制的基本指标,也是当前正在进行的大学章程制定的宪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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