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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软件知识产权现行保护模式的不足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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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软件知识产权现行保护模式的不足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柴耀田[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2
期刊名称:法制与经济(中旬刊)
期:2
页码范围:152-153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5-0183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fzyjj-z201202092.aspx
关键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专利权;工业版权
摘要:计算机软件兼具作品的外表和生产工具的使用价值,属于著作权法和专利法保护对象的过渡地带.对于计算机软件保护最关键的三个问题,即保护对象、反向工程和保护效率,著作权法和专利法都无法完美地解决.因此,必须探寻传统著作权法、专利法之外的第三种保护模式.
作者其他论文



论涉外知识产权侵权认定的正确法律适用.柴耀田.法制与社会:旬刊.2012,273-274.
论园艺作品的可版权性.柴耀田.中国版权.2013,4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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