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假事件的职业规范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周俊[1]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年:2012
期刊名称:青年记者
期:10
页码范围:39-42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语言:中文
ISSN:1002-2759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qnjz201210014.aspx
DOI:10.3969/j.issn.1002-2759.2012.10.014
关键词:职业规范;采编部门;消息来源;新闻报道策划;内部公共关系;公关活动;独家新闻;美国历史学家;节目制播;新闻传播活动;
摘要:职业意识1.传媒假事件是由传媒采编部门或记者策划并作为新闻进行报道,具有公共关系性质(包括记者的个人职业主义动机)的一系列活动.这与其他社会组织或传媒内部公共关系部门策划和实施的一般假事件不同,是由传媒采编部门或记者自编自导自演自播的.①“假事件”(pseudo-event)一词起源于美国历史学家丹尼尔·布尔斯廷(Daniel Boorstin)的著作《形象》(The Images).
作者其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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