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法中的携带凶器盗窃
外文标题:On Theft with Lethal Weapons in Criminal Law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安军[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2
期刊名称: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卷:35
期:2
页码范围:169-174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0-1751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lnsfdxxb-shkx201202007.aspx
DOI:10.3969/j.issn.1000-1751.2012.02.007
关键词:凶器;携带凶器盗窃;抽象危险犯;立法模式
摘要:我国刑法中携带凶器型盗窃的立法意图及模式为具体理解与适用提供了基准。作为规范构成要件要素的凶器,除了需要考察凶器的客观因素外,还必须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因素,即在具体的案件中应以客观的及主观的要素为根据综合判断。携带凶器的时间段应包括着手实行盗窃行为至盗窃罪构成要件完成(既遂)的全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携带了凶器,认识到自己在盗窃他人财物,希望通过携带的凶器排除或阻止他人的反抗,以便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与普通盗窃相比,携带凶器型盗窃除了属于行为犯外,更具有抽象危险犯的特征,二者并行不悖。
作者其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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